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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龙圩区2019秋冬-2020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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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7 11:42:51 人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0号)、《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梧州市2019秋冬-2020春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梧环委办字〔2019〕57号),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坚决打赢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攻坚目标

2019年,龙圩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4%,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龙圩区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和达标;2020年1-2月,春节期间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三、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民治污,协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督促各类建筑工地按要求落实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长期裸土覆盖绿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及沉淀设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拆除工程洒水降尘、土(石)方湿法作业“九个百分百”。对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开展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铺装。2019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基本完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设,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苍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的监管,督促工地落实“门前三包”,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苍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加强渣土运输车、砂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的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严格管控,加强夜间执法巡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三车”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龙圩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对进城道路扬尘严格监管。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严格检查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依法划定禁燃区,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层层签订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组织开展收割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检查,压实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和督查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做到有责任(书)、有巡查、有记录、有考核、有督查、有问责,确保实效。(牵头单位:龙圩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给予帮扶补助,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依法做好区域优化划定、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春节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燃禁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龙圩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龙圩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龙圩镇人民政府)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行动,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总量不低于我区柴油车保有量的50%。2019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9年底前,要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有序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要求,推动西江干线内河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工作,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牵头单位:龙圩生态环境局、龙圩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以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梧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项目,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我区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砖瓦、铸造、水泥、有色冶炼、其他无机化工(钛白)等重点行业。根据梧州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砖瓦、水泥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他行业2020年底前完成。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牵头单位: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龙圩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苍梧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

依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指导本辖区钢铁企业按计划有序推进各个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计划稳步推进超低排放工程,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牵头单位:龙圩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广西梧州日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大对人造板行业、汽车喷(焗)漆等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龙圩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9〕21号)及《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19〕58号)要求,制定本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1月底前,补充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帮企减污”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整生产计划,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污染削峰”,减少污染天气。要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牵头单位:龙圩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龙圩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梧州市龙圩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指导协调,督导应对污染天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梧州市龙圩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圩生态环境局)每周调度各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上报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建立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导致龙圩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明显上升、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滞后于序时进度,经督查督导后仍未落实整改或消极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区人民政府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量化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工作,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四)加强信息公开

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攻坚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报梧州市龙圩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梧州市龙圩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攻坚结束后(2020年3月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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